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大企业,市属大企业:
4月17日17时20分许,位于东西湖区慈惠街沙咀大队辖区的湖北银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银丰物流仓库E库(主要存放棉花)发生火灾,18日5时30分明火被扑灭,消防官兵持续到8时清理残火。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为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监管范围和本单位的仓库逐一开展检查,确保各方履职履责到位、风险管控化解到位、隐患整改消除到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各项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事故灾害教训,组织开展全市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做到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主体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好用、联勤联动快捷、灭火救援有效,切实提升仓库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物流园区等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的各类仓库。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合法性
仓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筑平面布置
1.仓库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 - 致。
2.经过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项目,是否按照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逐条落实。
3.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4.防火间距是否违规占用。
5.消防车道是否违规占用、堵塞。
6.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是否违规占用。
7.仓库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
8.仓库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使用彩钢板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或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占用,是否设置有发生火灾时不易从内部打开的门禁装置。
3.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是否堵塞。
4.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应急广播等疏散辅助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毁损或缺失现象。
(四)仓库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是否对仓库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由专人管理、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是否完好有效。
5.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电源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
6.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五)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是否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2.仓库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水、电管井及槽盒桥架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4.防火分区竖向及横向分隔是否到位,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管线穿越防火分区等位置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6.商业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采用实体墙实施完全分隔。
7.动火作业是否按照要求办理动火证,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六)内部装饰装修
1.仓库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
2.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保温材料是否符合燃烧性能要求。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仓库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七)消防安全管理
1.仓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仓库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仓库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职员工消防培训是否按时开展。新员工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后上岗。
6.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7.是否落实库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
8.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宿舍、厨房、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9.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敷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符合电压负荷要求,是否按重要负荷容量的120%配置与之匹配的应急电源。是否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0.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八)灭火救援条件
1.仓库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库区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器材操作实操技能和人员疏散组织技能。
5.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提醒压责任。4月28日前,各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辖、所属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部提醒一遍,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要督促仓库权属单位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健全奖惩问责机制,将其与个人日常考评、年终奖励挂钩,对履职不到位的,严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问责。
(二)强化摸排明底数。要依据相关标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仓库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监管责任,采取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辖区仓库排查摸底,建立仓库“户籍”档案,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组织仓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集中开展交叉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逐项列出清单。
(三)强化整治除隐患。要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分析研判,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以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对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明晰、自主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存在的一般隐患,要指导单位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要依法实施局部关停、临时查封和行政拘留等刚性执法措施,坚决碰硬、绝不姑息。要按照监管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仓库进行安全设计规范复核,对不符合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等相关消防安全规范的仓库,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四)强化技防严管控。专项整治期间,仓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要做到“四个一”,即: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仓库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对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修,对电缆井、管道井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进行一次全面拆除,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测试。
(五)强化培训提能力。仓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参加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并登记备案。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重点学习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要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必须进行消防培训,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六)强化宣传普常识。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示仓库类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确认发生火灾后,库区、仓库要及时发出火灾提示,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七)强化演练促战力。各区要组织专家对辖区仓库进行灭火救援风险评估,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消防官兵开展调查摸底与熟悉演练。要针对仓库建筑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仓库和模拟训练设施开展实战化训练。要加强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建立完善与库区仓库、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要加强对仓库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的指导、调度。仓库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演练。
五、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以区为主、条块结合。
(一)各区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各单位,包括中央、省和市属单位的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消防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按照“警消联动”要求积极配合;发改、交运、城建、经信、国资、城管、商务、民政、水务、市场监管、文旅、教育、农业农村、卫健、科技、园林和林业、房管、民防、应急、汉口车站等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
(三)中央、省在汉大企业,市属大企业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各类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与检查。
(四)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仓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部门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同时,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形成仓库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区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检查督查。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区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设计管理,强化仓库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和附表1及附表2(附表只需各区填报)请于2019年4月29日10:00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6月28日10:00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附表2,报送的表格需由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名。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将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不按时报送工作情况,走形式、走过场的,一律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措施不落实,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联系人:张伟、汪佳松、李言涛
联系电话: 82898326、82897116
电子邮箱: wijjg3c@163.com
生产武汉市安全生定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